6月14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我省日前《發布關于推進管理和服務提質升級防范化解職業院校實習工作領域風險的通知》提出,推進職業院校實習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立并完善覆蓋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實訓全過程的風險防控工作機制。
建立實習問題臺賬,實行銷號管理
據悉,按照規定,除學生個人嚴重疾病、殘疾、重度心理障礙和退役士兵外,所有職業院校學生(含職業本科學校學生、非全日制、被高職擴招錄取的彈性學制的在籍學生)均應在畢業前完成不少于6個月的實習教學。
根據《通知》,我省將依托有關職能部門,聯系職業院校、社會第三方機構等設立河南省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管理和服務辦公室,加強協調、監督等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所屬學校實習問題臺賬,明確具體責任人,實行銷號管理,對于連續因同一問題列入臺賬的職業院校,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報學校、處理有關責任人。觸犯《職業教育法》相關規定的,要責令學校暫停招生、限期整頓;逾期不整頓或者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者責令停止辦學,同時將有關責任人和實習單位違法線索通告司法機關。
未經審查備案的醫院,不得接受醫學類專業實習生
值得關注的是,在疫情防控復雜化、常態化的形勢下,《通知》提出,各醫學類職業院校和開設有醫藥護理類專業的職業學校,要加強醫學類專業學生實習管理。
具體措施包括:全面梳理、排查學生實習工作的各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列為風險臺賬,逐個銷號處理,要根據新要求、新形勢修訂有關應急方案,同時加強實習指導教師培訓,把學生實習風險降至最低;承擔醫學類專業學生實習的醫院一般應達到二級醫院標準,能提供滿足學生實習、生活的必要條件,學校要對醫院資格進行認真審查,并對符合條件的醫院向省教育廳報備,省教育廳將聯合省衛健委對實習醫院進行集中審查備案,未經審查備案的醫院不得接受我省職業院校實習生。
未接受崗前安全教育,不得安排外出實習
實習學生崗前培訓是保護學生安全健康、提高學生適應能力、順利開展實習教學的重要環節,《通知》明確,各職業院校要扎實開展培訓工作,督促學生積極參與崗前培訓,對未接受實習崗前安全教育的學生,不得安排外出實習。
在實習學生安全保障方面,《通知》要求,落實教育部、銀保監局為學生實習實訓購置保險的有關要求,扎密扎實最后一道風險防線,真正做到參加實習實訓的學生人人參保、應保盡保。職業院校和實習單位要認真研究學生實習保險方案,保險必須覆蓋學生實習全過程、全時間段;實習保險被保險人為職業院校或實習單位的,保險必須約定賠付對象是參加實習的學生本人或其法定受益人,須在保險合同中附有本批次實習所有學生名單。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張競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