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還款卻花錢如流水般不斷,被抓獲后還當場刪除微信聊天記錄,結果弄巧成拙,這位藐視司法權威的欠款人,最終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今天,鞏義法院發布該起案例。
2019年12月9日,李某先后向鞏義市某銀行貸款了10萬元,形成借款合同關系,需每月定期還款。可之后李某卻多次逾期未還款,某銀行屢次催其還款未果后,于2021年8月5日向鞏義市法院提起訴訟。
經審理,依法判決李某在十日內償還欠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可在判決下達后,李某仍舊是拒不還款,無奈之下,在2022年2月11日,某銀行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面對執行,李某不僅不還錢,甚至還躲起來逃避債務,在躲避期間仍舊頻繁消費。該案執行員李喜昌及團隊在得知李某失蹤后,積極尋找李某藏身的線索,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多番尋查,李某終于在5月21日露出了馬腳。在得到線索后執行團隊第一時間出擊行動,將躲藏在家中的李某帶回法院執行局。
李某表面假意配合執行團隊回到執行局,可卻偷偷拿出手機欲刪除聊天記錄,最終被發現。李某明明有能力償還卻仍是冥頑不靈拒不償還貸款,此做法嚴重影響了司法的公信力,涉嫌構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執行團隊依法將李某移交至公安機關。
法官說法:根據法律規定,對于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在有能力執行的情況下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李某明明有能力償還貸款,卻拒不還款,甚至當場刪除相關聊天記錄,這種逃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行為不僅侵害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司法秩序、損害了我國司法裁判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信力。涉嫌構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故將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每個公民都應該自覺履行法院的判決和裁定,這是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若是抱有僥幸心理逃避自身的責任,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程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