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法官以民為本、公正執行,幫助我拿回了違約金……”7月7日,鄭州市惠濟區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為申請執行人討回逾期交房違約金2.5萬余元。
據了解,2018年10月,李某與某置業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約定李某購買某置業公司開發的某樓盤 內面積為134㎡的房屋一套,總價款159萬余元。合同簽訂后,李某全額繳納的房款,然而開發商卻沒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交房。隨著交房時間一拖再拖,李某等業主開始找到某置業公司討要違約金,經多次與該公司協商未果后,李某將其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做出民事判決,判令某置業公司支付李某逾期交房違約金 2.5萬余元。
因判決生效后,某置業公司沒有履行,李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考慮到本案標的雖然不大,但事關民生利益,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高度重視,一方面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執行文書,勸說該公司盡早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另一方面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狀況進行了查詢。很快,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足額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遂依法進行了凍結、劃扣,并及時發放給了申請執行人,該案僅用15日便成功執結,有效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通訊員 魯維佳 張曉靜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