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刑罰。本人已經認識到錯誤,特對本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公開賠禮道歉。”今天,記者獲悉,因銷售明知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近日被許昌市魏都區法院判處刑罰的胡某某,在媒體上向社會進行公開道歉。??
案情:保健品含“西地那非”被查
被告人胡某某自2016年以來在許昌市魏都區延安路某處經營藥店。
2020年10月,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例行檢查時在該藥店內搜查出保健品“老中醫補腎丸”五盒(每盒十粒)、“蟻力神”五盒(每盒十粒)。經查證,被告人胡某某自2019年以來,長期在其藥店銷售上述保健品。案發后,河南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老中醫補腎丸”“蟻力神”兩種保健品內均含有化學物質“西地那非”成分,屬于國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物質。
魏都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胡某某銷售明知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經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綜合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到案后認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程度等,依法于2021年9月做出判決:被告人胡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禁止被告人胡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賠償損失費人民幣6000元,上繳國庫;在市級以上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截至目前,胡某某已經全部繳納了懲罰性賠償金并在媒體上刊登了公開道歉聲明。
提醒:保健品歸屬“食品”,嚴禁添加處方藥
保健品在法律定性上歸屬“食品”一類,食品的安全關乎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等切身利益,國家對食品的生產、銷售都有嚴格的規定和安全監管。而“西地那非”是一種血管擴張劑,過量服用會產生心腦血管方面的問題,是一種應當被嚴格控制的處方藥。國家有關部門早在2012年就以《關于發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的通知》(食藥監辦保化[2012]33號)將“西地那非”列為禁止添加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對于添加了“西地那非”的食品直接認定為“有毒有害食品”。對于存在生產和銷售行為的,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定罪處罰。維護食品安全人人有責,切不可為一己之私,突破法律底線,做出傷害不特定群體利益之事。廣大消費者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迷信保健品廣告宣傳的效用,提高對有毒、有害食品的認識,增強鑒別能力,對于非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絕不姑息、勇于舉報。正規廠家生產的保健食品外包裝標志包括:保健功能和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和服用量、貯藏方法、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保健食品標志(天藍色圖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樣,俗稱“藍帽子標志”)。
■相關法條
《刑法》第144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141條的規定處罰。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棣? 袁少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