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購買了熟食田螺,吃到石子硌到牙,賠錢……今天,記者獲悉,先后在許昌等多地敲詐商家10余起的張某、李某兩人因犯敲詐勒索罪,分別獲刑并處以相應罰金。
“你們這食物里有石子,把我的牙齒都硌壞了,你們說怎么辦吧?”張某今年31歲,2021年8月11日,張某與其女友李某在禹州新一峰超市購買了熟食田螺,后以李某在食用過程中吃到石子把牙齒硌壞為由,找到超市進行理論。為息事寧人,超市方給予了1100元“賠償”。
從此,兩人仿佛打開了新世界大門。10月5日,兩人在路邊撿了一塊小瓷磚塊,來到胖東來禹州店購買蒸餃,在吃蒸餃的時候將小瓷磚塊放到蒸餃里面,然后向店方投訴說把牙齒硌壞了。胖東來工作人員專門陪同張某到口腔醫院進行檢查治療,隨后經過協商,胖東來超市賠償張某7000元。
同年10月份至11月份,兩人又以熟食和副食品中吃出小石子、創可貼、煙頭等理由,先后在許昌、禹州、長葛、襄城多地敲詐10余起,被敲詐商家遍及永輝超市、萬達廣場、一峰超市、德莊火鍋、王婆大蝦、亞輝饸饹等多家商超或餐飲店。
2021年11月3日,張某、李某在再次來到禹州市胖東來超市購買一瓶香菇牛肉醬,后張某故意放入疑似阿莫西林,以其母親食用后食物中毒為由,二人向該超市索要7100元。索要未果欲拉橫幅鬧事時,店方察覺事情有異報警。
到案后,今年7月22日,禹州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二人對犯罪事實指控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查明,張某、李某多次敲詐勒索多家商戶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兩人單獨或者伙同敲詐金額共計47390.6元。8月3日,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判決李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責令兩人共同或單獨退賠被害商家損失。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劉少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