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落地執行后,零售藥店是否規范銷售、供應集采降價藥品?居民日常用藥負擔是否有效減輕?8月10日,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通知,為確保“惠民”政策真正惠民,河南集中對納入我省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范圍的零售連鎖藥店開展專項檢查。
據介紹,為進一步降低我省群眾醫藥費用負擔,讓集中帶量采購成果惠及廣大人民群眾,提高群眾購藥可及性。2021年11月份,我省將符合條件的部分醫保定點零售連鎖藥店作為試點納入了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的范圍。
為了規范零售連鎖藥店集中帶量采購藥品的管理,省醫保局決定對納入我省集中帶量采購范圍試點的零售藥店落實集采政策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全面檢查各零售藥店采購、銷售集采中選藥品情況,確保集中帶量采購成果落實、落地。
按照計劃,我省所有參與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的零售藥店實現檢查全覆蓋。檢查內容包括:集采藥品的采購、配送、回款情況,各零售藥店集采藥品政策宣傳情況,集采藥品存放、標識、價格管理等情況,是否按規定和承諾規范售賣集采藥品情況,集采藥品進、銷、存及追溯體系建設情況等。
本次檢查分為企業自查和專項檢查兩個階段,其中,企業自查時間為8月15日至9月15日。專項檢查時間為9月16日至10月20日。專項檢查按照“誰監管、誰檢查”的原則,由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對轄區內所有納入我省集中帶量采購范圍的零售連鎖企業和零售連鎖藥店進行專項檢查。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