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交警六支隊接到市民舉報,一輛車牌號為“豫V*YT3S8”的棕色別克轎車行駛在高架橋上,第一次見到3個字母2個數字組成的車牌號,應該是個假號牌。
接到舉報之后,鄭州交警六支隊高度重視,指揮室迅速反應,根據現有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并立刻派出警力前往偵察。
民警調取了相關卡口的照片,并對這些照片一一進行技術甄別,經過圖像對比之后,發現了一輛棕色的別克轎車與嫌疑車輛極為相似,并最終鎖定了當事人張某。
8月14日,警根據信息顯示,實地走訪,最終交警在高新區科學大道與郁香路交叉口的萬達附近發現了該車輛,并依法將張某傳喚到隊。
據張某稱,由于害怕受到違章處罰,便于8月8日在某APP上以130元購得變造車牌的材料,并變造出與原車牌號極為相似的“豫V*YT3S8”。
8月11日當天,張某在僥幸心理之下,產生了闖紅綠燈以及實線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在審理中,張某對其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上路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交警提示,車牌是對車輛的編號與信息登記,是機動車重要的身份標志之一,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此舉不僅破壞機動車的管理秩序,威脅其他交通參與者的人身與財產安全,而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也將給事故的處理帶來更大的難度。因此,大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文明出行,切莫存僥幸心理。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劉凌智 通訊員 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