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報全媒體記者 張朝暉 中牟時報 崔合林 通訊員 張玉明 朱歌謠
中牟一男子在酒后開車串親戚的途中被中牟交警查獲,讓交警震驚的是,這名駕駛人竟然是“熟人”,原來該男子曾在2012年和2018年分別因酒駕、醉駕被處罰,時隔兩年多的時間,該男子再次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
2020年12月21日17時左右,中牟縣交警大隊民警劉愛民、沙建等人根據大隊統一安排部署,在中牟縣G310國道文瀾街路口設卡盤查時,發現一輛白色轎車在由北向南快行駛至文瀾街路口時,該車突然靠邊停車。該車行駛異常!執勤民警頓時警覺起來,并跑步上前將該車攔下檢查。當駕駛人打開車窗的一瞬間,撲面而來的酒氣驗證了民警剛剛的猜想。經對該駕駛人呼氣檢測,結果為86ml/100ml,隨后民警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送檢。
經查,該駕駛人姓劉,中牟人,今年46歲,無機動車駕駛證。據劉某供述:21日中午12時許,駕駛人劉某獨自駕車前往位于姚家鎮的好友王某家中小聚,席間幾人推杯換盞十分自在。下午3點多鐘,酒足飯飽后已有醉意的劉某開車離開王某的家中,前往位于鄭州市經開區的親戚家,當他行駛至文瀾街與新G310國道交叉口時被在此處設卡盤查的交警查獲。出人意料的是,民警在對其身份核查時發現,劉某曾在2012年6月20日和2018年1月24日分別因酒后駕駛(酒精呼氣檢測值75.20mg/ml)和醉酒駕駛(血醇含量195.80mg/ml)被處罰過,目前駕駛證還處于吊銷狀態,此次酒后駕駛被查已是第三次了。后經抽血檢測:劉某的血醇含量為:127.89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目前,中牟交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劉某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劉某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照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