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江 通訊員 張玲
8月22日,鄭東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如意湖中隊對轄區商務內環一處商家委托他人清運建筑垃圾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的違法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處以罰金3000元。
據悉,8月16日上午,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時發現商務內環西二街8號樓一處商戶正在裝修清運建筑垃圾,現場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抑塵措施進行覆蓋,且有1輛清運車輛已裝滿建筑垃圾,未密閉完全,造成人行道、盲道區域有遺撒現象。針對這一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依法下達《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對該車輛的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駕駛員身份證等證件進行檢查,對清運車輛給予暫扣登記保存。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檢查且按照規定時間整改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條,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針對轄區范圍內清運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道路揚塵污染的,鄭東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將責令改正,依據污染道路程度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