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交相關證據,故意拖延訴訟導致案件被發回重審,訴訟程序空轉浪費司法資源,這是違法行為,必受法律嚴懲!今天,管城區法院對外發布了一起這樣的案件,拒不提交相關證據的被告白某被罰款5萬元。
管城區法院在審理原告李某與被告白某、河南某綠化公司、第三人鄭州某置業公司等合伙合同糾紛一案時,經法官多次釋明,白某拒不提交相關證據,為法院查明事實人為設置障礙,在二審中卻又提交大量新證據,擬證實案涉綠化項目一、二期工程并未盈利,導致該案被發回重審,訴訟程序空轉。其行為不僅違背了誠信訴訟原則,也嚴重拖延訴訟進程,浪費司法資源,應予以處罰。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決定對白某罰款5萬元。白某收到管城法院罰款決定書后,不服該決定向鄭州中院提出復議申請,經鄭州中院審查,駁回白某的復議申請,維持原決定。
法官表示,當事人在進行訴訟活動過程中,要全面地提交證據。故意拖延訴訟,不提交關鍵證據導致訴訟程序空轉的行為,必將受到嚴懲。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