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高回報投資項目,專騙老人被嚴懲。9月30日,鄭州市管城區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對被告人唐某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80萬元;對被告人曹某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唐某系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撤銷緩刑,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85萬元。
法院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唐某等人成立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為獲取非法利益,由被告人曹某擔任法定代表人,以50歲至75歲退休人員為目標群體,編造投資某孵化園項目可獲得高額回報的虛假事實,承諾按照投資理財周期進行返利,并以唐某參建但未取得任何產權手續的某社區房產提供擔保為噱頭,招聘多名業務員,通過電話推廣、分發傳單、以老帶新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騙取社會公眾資金。經審計,該公司先后與147名集資參與人簽訂投資合同278份,截至案發,未兌付金額共計321.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曹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式非法集資,數額巨大,二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唐某不但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且未進行任何退賠退贓。二被告人的行為給中老年集資參與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給予嚴懲。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獻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