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一大喜事,現在大家都會選擇通過錄像記錄下這一美好時刻。可婚慶公司弄丟了婚禮錄像該咋辦?當事人可以索要精神賠償嗎。今天(2日),我們來看看下面這起案例,是啥結果。
案情:弄丟婚禮錄像,婚慶公司賠償8800元
新婚夫婦小路二人于2020年舉辦婚禮,也專門聘請某婚慶公司全程跟拍婚禮現場,想要留下婚禮現場的美好回憶。可婚禮結束后,在小路夫婦多次催促下,婚慶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交付跟拍錄像,直到2022年8月,婚慶公司才告訴小路夫婦跟拍錄像丟了,小路夫婦無奈訴至許昌市魏都區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魏都區法院調解認為,婚禮錄像具有重大情感價值,該公司因自己失誤導致錄像丟失,而且婚禮錄像是無法補救、不可替代的特種紀念品,給小路夫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商,該公司當庭賠償小路夫婦精神撫慰金8800元。
說法:被賦予特定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其精神價值可能遠超物質價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本案中,婚慶公司丟失婚禮錄像且無法挽回,給新婚夫婦造成巨大精神損失,故對于該夫婦主張賠償精神撫慰金,法院應予支持。還有一些具有特殊情感記憶的物品,例如已故親人的唯一照片、陪伴生活多年的寵物等,被賦予特定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其精神價值可能遠超物質價值。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