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44號)
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有關要求,根據我市疫情防控形勢,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進一步優化調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入新人員無需報備,抵新后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不再落地檢。
二、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和高風險區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其他人員愿檢盡檢。
三、除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中小學等特殊場所外,其他公共場所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
四、重要機關、大型企業及一些特定場所可根據情況確定防控措施,履行好主體責任。
五、藥店要正常運營,不得限制群眾線上線下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處方藥物。
六、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可采取居家隔離,也可自愿選擇集中隔離收治。居家隔離期間做好健康監測,隔離5天抗原檢測陰性后,連續2次核酸檢測Ct值≥35解除隔離,病情加重的及時轉定點醫院治療。
七、請廣大市民做好個人防護,減少不必要的聚集,規范佩戴口罩。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條件的人員,尤其是60歲以上老年人要盡早完成全程接種和加強免疫接種,實現應接盡接。
新鄉市疫情防控前線指揮部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