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記者從省醫療保障服務中心獲悉,為解決省直參保職工疫情期間購藥不便問題,方便省直參保職工門診慢性病零星報銷,降低因聚集帶來的感染風險,省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將2022年10月、11月、12月因疫情封控無法到定點醫療機構取藥,自費到就近醫藥機構取藥的本地零星報銷參保職工,費用報銷截止時間由原來的2022年12月30日延長至2023年2月28日;門診慢性病異地就醫零星報銷截至時間由原來的2023年1月31日延長至2023年2月28日。提醒大家在規定期限內攜帶相關材料進行報銷。
其中,適用人群包括:按照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2022年10月、11月、12月期間居家不能正常取藥和未辦理異地安置手續現居異地因疫情無法返鄭取藥的省直參保職工;已辦理長期異地安置手續需每年1月和7月集中零星報銷的參保職工。手工報銷材料清單包括:社保卡復印件、發票(含電子發票,需加蓋公章)、藥品費用明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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