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根據鄭州市公安局和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統一部署,交警二支隊結合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在轄區持續開展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統一行動。
2023年1月7日23時35分,交警二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鄧山、民警閆興龍帶領輔警在西三環快速路農業路交叉口開展酒醉駕查處時,查到一輛沿西三環快速路由北向南行駛的豫A號牌的小型轎車時,發現該車駕駛人劉某,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經吹氣式酒精測試,劉某檢測結果為154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民警將其帶至鄭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抽血檢驗,后帶回交警二支隊醒酒并接受進一步處理。
劉某對酒駕行為后悔不已,稱當天晚上在高新區瑞達路吃飯時喝了酒,隨后叫了代駕準備載他和朋友回家,行駛途中劉某覺得代駕收費高,便在途中付完錢讓代駕自行離開,自己駕駛車輛回家,最終被查獲。
交警二支隊民警提醒,臨近春節聚會增多,請駕駛員千萬不要還有僥幸心理酒后駕車,鄭州交警仍然會持續開展酒駕查處行動。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徐富盈 通訊員 李冰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