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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2023-01-18 來源: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分享到:

          鄭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

          安全管理的通告

          鄭政通〔2023〕1號

          為加強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大氣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確保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形勢穩定,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等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工作通告如下:

          一、燃放時間

          (一)1月21日(除夕)早7時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時;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時至23時;

          (三)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時至23時。

          重污染天氣期間和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燃放區域

          在本市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行政區域和鄭東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區域內的下列場所以外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三)重要軍事設施;

          (四)文物保護單位;

          (五)學校、幼兒園、醫院、敬老院、療養院;

          (六)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七)車站(含火車站廣場)、機場、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內、高架路、過街天橋、橋梁、隧道等交通樞紐地區;

          (八)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十)公園(廣場除外)、綠地、景區、山林、苗圃、草原、濕地、水源保護地等重點防火區;

          (十一)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的其他場所和區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及其周邊具體范圍,由有關單位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志。

          不得在居民住宅樓樓道、陽臺、窗臺、樓頂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鼓勵在小區內燃放,確需在小區內燃放,要劃定安全區域,由鄉鎮(街道辦)統籌,社區、物業等單位預備管理人員、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確保燃放安全。

          三、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

          (一)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中的A級、B級煙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三)燃放時主體定向升空的煙花爆竹,如旋轉類、雙響炮等。

          四、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的規定

          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和人群密集場所投擲;

          (二)不得對準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四)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導下燃放。

          五、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

          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國務院令第45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和縣(市)、上街區政府決定本區域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市政府令第217號)同時暫時停止實施。

          特此通告。

          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分享到: 編輯:陶莎 統籌:歐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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