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的
通? 告
洛政通〔2023〕1號
為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時間
(一)1月21日(除夕)17時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時;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早6時至23時;
(三)1月26日(正月初五)早6時至23時;
(四)2月5日(正月十五)早6時至23時。
重污染天氣期間和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燃放區域
(一)主城區禁放區:邙嶺大道(不含)以南,絲路大道(不含)以東,南山大道(不含)以北,二廣高速(不含)以西。
(二)石化功能區禁放區:孟津濟源交界以南,洛吉快速通道(不含)以東,黃河以北,孟津孟州交界以西。
(三)其他禁放區域:1.重要軍事設施和加油站、加氣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及周邊200米范圍內;2.文物保護單位和輸變電設施及其周圍50米范圍內;3.醫院、圖書館、檔案館、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療養院等公共場所;4.車站、機場、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等人流密集場所;5.山林、綠地、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封閉式公園、游園等重點防火場所;6.黨政機關辦公場所和企事業單位的生產區、倉儲區等重點區域;7.易燃可燃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周邊100米以內;8.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的其他場所和區域。
三、市政府將于1月22日(正月初一)、2月5日(正月十五)在洛龍區永通門大街(天街段)組織焰火燃放晚會,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四、責任規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轄區內煙花爆竹管理工作,市政府相關部門要依據分工履行好各自職責,允許燃放區域內的居民小區應劃定燃放安全區域,由鄉鎮(街道辦)統籌,社區、物業等單位組織管理人員、救援力量,配備消防器材,確保燃放安全。
五、未經批準不得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
(一)《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中的A級、B級煙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三)非法生產、經營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
六、燃放煙花爆竹的禁止行為
(一)在居民住宅樓樓道、陽臺、窗臺、樓頂燃放或者向外拋擲;
(二)對準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和人群密集場所投擲;
(四)其他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在其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導下燃放。
七、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
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相關部門管理不力的依規追究責任。
八、各縣區政府具體負責本區域內的煙花爆竹燃放有關事宜。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通告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