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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鄉公布煙花爆竹燃放時間

          2023-01-20 來源:新鄉日報 分享到:

          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3年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保障公共安全,防治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安全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可以燃放時段

          1月21日(除夕)18時至24時;

          1月22日(正月初一)7時至9時、18時至24時;

          1月26日(正月初五)7時至12時;

          2月5日(正月十五)18時至24時。

          重污染天氣期間和上述規定以外的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可以燃放區域

          (一)主城區燃放區域:衛濱區趙定排公園、紅旗區平原建業體育中心、牧野區定國湖公園、鳳泉區龍潭公園、高新區南湖公園、經開區平原湖公園(二期)內為可以燃放區域。除上述區域外,主城區其他區域為禁止燃放區域。

          (二)各縣(市、區)政府,平原示范區、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自行劃定本轄區可以燃放區域,并向社會公告。

          (三)以下區域不得劃為燃放區域:1.重要軍事設施、化工園區和加油站、加氣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及周邊200米范圍內;2.文物保護單位和輸變電設施及其周圍50米范圍內;3.醫院、圖書館、檔案館、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療養院等公共場所;4.車站、機場、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等人流密集場所;5.山林、綠地、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封閉式公園、游園等重點防火場所;6.黨政機關辦公場所和企事業單位的生產區、倉儲區等重點區域;7.易燃可燃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周邊100米以內;8.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的其他場所和區域。

          三、未經批準不得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

          (一)《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中的A級、B級煙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三)非法生產、經營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

          四、其他規定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嚴格做好本轄區內煙花爆竹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燃放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市政府相關部門要依據分工履行好各自職責,確保煙花爆竹燃放安全;

          (二)歡迎廣大市民群眾積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共同維護我市公共安全和生態環境。舉報電話:110,12345。

          新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分享到: 編輯:卜貝貝 統籌: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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