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同品牌同款式電烤箱,某主播在直播間宣稱領券后下單為“最低價”,但某平臺自營店的售價比其便宜205.5元;一品牌美容產品,某電商平臺宣稱特惠價4599元,而去線下會員店購買只需2999元……
“低價”是購物節最顯著的底色,每年雙十一,各大電商平臺、直播間都會以“低價”為噱頭,鉚足勁地讓消費者“買買買”。然而,壓價讓利是一回事,挖“價格陷阱”是另一回事——不少平臺或商家打著“最低價”的旗號算計消費者,要么先漲價再降價,要么設置“一品多價”,把不知情、不知怎樣辨別的消費者騙來“先割為敬”。
如此明顯變味的促銷活動,已不限于“價格戰”的商業邏輯,而涉及違反誠信經營原則,涉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等嚴重問題。
按常理,商家擁有自主定價權,但只能保證自己最近一段時間內商品的價格“最低”,無法保證別人的價格不會更低;法律上,使用“最低價”等極限詞,違反廣告法的相關規定,而且如果一些主播、平臺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去限制其他品牌或商家自主定價的權利,還可能涉嫌價格壟斷。
也就是說,本身不合理不合法的“最低價”,在概念上根本站不住腳,不少商家只是把它當作營銷噱頭,和消費者玩文字游戲。這種現象應被及時叫停。
前幾天,浙江杭州、陜西安康等多地明確禁止商家簽訂“最低價協議”或使用“全網最低”等詞。這是對“最低價”營銷手段必要的糾偏和規制,也為其他地區提供了借鑒和參考。唯有不斷優化市場監管,壓縮不法行為的生存空間,才能保障所有經營主體公平競爭,所有消費者放心消費,不必擔憂受到欺詐。
此外,電商平臺也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以更加謹慎的態度把關產品質量、宣傳尺度,牢牢守住誠信宣傳和合法經營的底線,拒絕欺騙誤導消費者;消費者則要理性看待各種促銷活動,下單前做好充分的調查和比較,下單后要留存有關商家信息、直播鏈接、下單憑證等,以便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不知不覺間,雙十一已走過15個年頭。與往年不同,隨著消費者觀念成熟、市場信息差收窄、供給端“卷”到天際,驅動雙十一的引擎再次回歸低價。不過,商家競爭“低價”的同時,更要回歸初心,讓消費者得到“真低價”。“陷阱”少了,“實惠”多了,消費者“買并快樂著”,如此才能推動購物節行穩致遠,實現買賣雙方互利共贏。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評論員 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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