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上午,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員額法官崔全琪到金水法院駐中國工商銀行金融調解中心成功調解兩起案件,不僅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解決在基層,還為當事人排憂解難,大大減輕當事人訴累,獲得了當事人好評,迎來了訴源治理“金水”新模式——員額法官到調解中心巡回審判的“開門紅”。
在買賣合同糾紛中,某建設公司在王某處采購大量建設物資,王某將物資交付給該公司后,公司不支付尾款,王某多次索要無果后,“一紙訴狀”訴至金水法院,請求判令該公司支付剩余貨款82萬余元及逾期利息。
崔全琪接手案件后,王某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崔全琪第一時間進行處理,保全結果顯示,對被告公司賬戶是足額保全。在與雙方當事人溝通過程中,崔全琪了解到雙方本是長期合作關系,被告多次向其表達了調解意愿。崔全琪考慮到近幾年公司發展不易,如果調解成功讓原告也能盡快拿到貨款,于是決定先組織雙方調解。
調解初期,原被告雙方對所欠貨款數額無法達成一致,且原告王某態度堅決,表示對被告公司已經失去信任,拒絕與被告進行溝通。崔全琪沒有就此放棄,而是繼續耐心細致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經過不懈努力,原告表示大家都不容易,愿意進行調解,以后也可以繼續合作。
在崔全琪的組織下,雙方對過往票據進行仔細核對,最終簽訂調解協議:一、雙方共同確認被告公司尚欠72萬余元貨款未支付;二、原告于協議簽訂當天向法院書面申請解除對被告公司賬戶的凍結、查封措施;三、待凍結、查封措施解除后三日內,支付原告王某25萬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某20萬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結清剩余全部款項。至此,該案順利調解。
李某訴某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中,在崔全琪組織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調解協議約定:被告保險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車輛損失費、施救費共計12200元。該案成功將矛盾化解在源頭,不僅能讓當事人盡快拿到賠償,還避免了當事人申請鑒定、奔波法院等種種繁瑣、勞累。
該兩起案件的成功調解是金水法院打造訴源治理新模式的良好開端,下一步,金水法院將充分發揮巡回審判法庭的職能和優勢,繼續發力,竭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最前沿,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訴源治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云雨晴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