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愛時濃情蜜意,分手后“裸照”相挾,若顧忌顏面不敢聲張,只會助長犯罪分子的氣焰。今天,記者獲悉,這起案件已有最新進展。
2021年1月,小吳和小南相識并戀愛,戀愛期間小吳拍下小南“裸照”,相處半年后兩人分手。2022年1月小吳的一個電話打破了小南家寧靜的生活,小吳以手中小南的“裸照”相威脅索要錢財,并聲稱如不給,就將照片發到網上并貼到小南家附近。小南父母顧忌女兒聲譽,為保全顏面給了小吳3000元,小吳承諾刪除照片。本以為事情到此結束,但小吳并未就此罷休,不到幾天3000元揮霍殆盡,又再次要挾小南索要錢財。
見小南不愿付錢,小吳便捏造有關小南的色情信息發布到網上,并截圖給小南父親,小吳又捏造小南家庭式賣淫信息附帶將小南父親的聯系方式打印成廣告照片,投放到小南家大門下。小南家人選擇報警。
河南睢縣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被告人小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數額較大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依照《刑法》第274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規定,判處小吳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償還被害人經濟損失3000元。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