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k id="6birc"></track><option id="6birc"></option>
    <samp id="6birc"></samp>
  1. <samp id="6birc"></samp>
    1. <b id="6birc"><ins id="6birc"><ruby id="6birc"></ruby></ins></b>

    2. <tbody id="6birc"></tbody>
    3. <samp id="6birc"></samp>

        <progress id="6birc"><bdo id="6birc"></bdo></progress>

          <tbody id="6birc"></tbody>
        1. 以案說法 |“朋友”約酒,駕車遇碰瓷,熟人“下套”敲詐被判刑

          2022-08-04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是還是有人心存僥幸……不法分子便利用這種僥幸心理,設局“碰瓷”敲詐勒索。記者今天獲悉,許昌市魏都區法院宣判一起這樣的案件。

          合謀設局來“碰瓷”

          被告人趙某、李某與王某相識,知道王某手中有閑錢,趙某與李某便動起歪心思,想從王某手中弄點“快錢”來用,于是兩人合謀通過約王某出來喝酒,讓其酒駕再設局“碰瓷”進行敲詐。

          “下套”上演連環戲

          2021年7月10日晚,被告人李某約王某在鄢陵縣某燒烤店吃燒烤,吃飯期間故意勸酒讓王某喝酒。在吃完飯后,被告人李某便邀請王某前往許昌市區某酒吧蹦迪,在李某盛情邀請下,王某酒后駕車與李某一同前往許昌市區。?

          李某見王某“上套”后,便與趙某聯系,在王某駕車行至許昌市區某路段時,趙某安排張某駕車故意追尾王某車輛,并當場聲稱聞出王某喝酒,要求王某私了賠償,否則便報警。?

          李某假裝從中斡旋,讓王某賠償1萬元私了,但王某不愿意賠償,張某報了警。

          設局敲詐被判刑

          今年6月28日經許昌魏都區法院審理查明,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趙某、張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提醒:酒后不開車,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拒絕酒駕,勸阻酒駕,這是文明交通出行的要求,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和他人生命負責。只有做到拒絕酒駕,才能讓“碰瓷”的不法分子沒有可乘之機。

          同時,在此也提醒大家,在察覺對方有“碰瓷”嫌疑時,一定要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拍照、錄像,保存證據,并及時報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宋帆



          分享到: 編輯:周愛巧 統籌:楊觀軍

          相關新聞

          www.uuyouji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