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成年人與一名兒童同乘核載5人的私家小客車,駕駛員以為兒童抱在懷里不占位不算超員,交警依法對駕駛員扣3分罰200元的處罰。
近日,鄭州交警高速一支隊民警在鄭州西南站上站口執勤時,對車牌號為豫R1***K的小型客車進行超員查處。經核查,該車核載5人,但車內一共坐了6個人,其中一個為年齡較小的兒童。
經詢問,該駕駛員以為車上多一個小孩不算超員,才乘坐一輛車出來游玩。民警對其進行普法宣傳:超員的判定是按照車內人數決定的,無論小孩多大年齡,都是車內的一員,只要超過車輛核載人數,就屬于超員行為。并指出,所有司乘人員都要系好安全帶,而多出的人員沒有安全帶保護,一旦發生緊急情況,非常危險,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隨后,民警依據法規,對該駕駛員處以扣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徐富盈 通訊員 張新杰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