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則、內容標準、方式程序、結果運用等作出規定,為全面準確評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加強高素質專業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提供了制度支撐。
平時考核和專項考核如何開展?一起了解。
平時考核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日常工作和一貫表現所進行的經常性考核。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展平時考核,主要結合日常管理工作進行,根據行業和單位特點,可以采取工作檢查、考勤記錄、談心談話、聽取意見等方法,具體操作辦法由事業單位結合實際確定。
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探索建立平時考核記錄,形成考核結果。平時考核結果可以采用考核報告、評語、檔次或者鑒定等形式確定。
專項考核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完成重要專項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的工作態度、擔當精神、作用發揮、實際成效等情況所進行的針對性考核。
根據平時掌握情況,對表現突出或者問題反映較多的工作人員,可以進行專項考核。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展專項考核,可以按照了解核實、綜合研判、結果反饋等程序進行,或者結合推進專項工作靈活安排。
專項考核結果可以采用考核報告、評語、檔次或者鑒定等形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