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無小事。9月6日,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我市出臺《鄭州市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即日起至12月中旬,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治理行動,以進一步規范學校、醫院、養老院、機關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經營管理,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水平。
落實主體責任?食品安全員設置率達100%
根據要求,各區縣(市)市場監管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要督促集中用餐單位及其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建立健全人員管理、進貨查驗、加工操作、食品留樣、信息公開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學校食堂落實校長(園長)負責制和陪餐制度;依法依規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設置率達到100%;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年總結”制度,執行率達到100%;從業人員全部注冊并使用“豫食考核”APP進行自我學習和考核,培訓考核率達到100%。
嚴格監管執法 鼓勵消費者和學生家長“隨手拍”
《方案》明確,在監管執法方面,要嚴格食品經營許可管理,重點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設施設備布局、清洗消毒、環境衛生等項目審查和現場核查。對新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食堂,必須在獲證后3個月內對其開展一次監督檢查。上級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對下級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許可工作質量隨機開展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新獲證單位食堂數量的5%。
針對通風、防蠅防鼠防蟲、冷藏冷凍等設備設施,庫房、操作間、分餐間等關鍵場地場所,嚴格按照頻次、監督檢查操作指南等要求,加大檢查力度,著力解決餐飲環境臟亂差問題。針對晨檢、食物儲存、餐飲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食品留樣、剩余食品處置等重點環節,對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31654—2021)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要求,重點檢查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留樣等制度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建立問題清單,督促限期全部整改。
要重點排查承包經營企業以及承包經營的食堂是否取得相應經營資質,是否依法簽訂承包經營合同,是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責任,是否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準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經營。
同時,建立健全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食品安全問題發現機制,暢通“12315”等投訴舉報渠道,發揮“食堂吹哨人”監督作用,鼓勵消費者和學生家長“隨手拍”,對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線索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獎勵。
對檢查發現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及其承包經營企業存在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從速從嚴從重處罰,對主要負責人頂格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結案后一律依法依規公開曝光。
加強行業管理 力爭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全覆蓋
《方案》提出,各類集中用餐單位主管部門每年必須對集中用餐單位進行全覆蓋檢查,指導和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制度,將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食品安全作為落實行業安全風險防控職責的重要內容,加強評價考核。
學校食堂“明廚亮灶”覆蓋率力爭達到100%;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用餐人數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數在500人以上)等各類食堂“明廚亮灶”覆蓋率達到80%。
鼓勵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進行可視化監督,其中,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評價達標率達到80%,“互聯網+明廚亮灶”覆蓋率力爭100%(以“舌尖安全網”接入數據為準),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用餐人數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數在500人以上)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覆蓋率力爭達到60%。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