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保護法今日起實施。昨天省高院召開全省法院加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座談會,總結五年來全省法院開展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的情況,明確下一步如何更好地貫徹實施黃河保護法,為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五年成就:
突出改革創新: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
2018年,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出臺文件,積極探索由鄭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省內黃河干流的刑事和檢察公益訴訟環境資源案件。
2020年9月,報請省委和最高法院同意,確定鄭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對省內黃河流域的全部環境資源案件進行集中管轄,實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審合一”,這項改革被省委列為重點改革事項。
2021年11月,經最高法院批準,省法院撤銷洛陽鐵路運輸法院,在鄭鐵中院設立鄭州環境資源法庭,成為繼南京、蘭州、昆明之后全國第四個專業化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區域由黃河流域擴展至南水北調干渠和淮河干流流經區域,形成“兩橫一縱”環境資源審判體系框架。
2022年8月,省法院報經最高法院、省委批準,進一步將集中管轄范圍擴展到全省,確定鄭州鐵路運輸中院和18個基層法院對全省環資案件實行集中管轄,構建以流域、生態功能區為特征的覆蓋全省跨行政區劃的“18+1+1”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實施集中管轄以來,鄭鐵兩級法院受理黃河流域各類環境資源案件2361件,審結2302件,案均審理天數為32.35天,比實施集中管轄之前82.53天減少50天,集中管轄系統治理優勢不斷凸顯,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持續趨好。最高法院對黃河流域環資案件集中管轄“河南模式”充分肯定。目前,全省18個集中管轄基層法院的環境資源法庭已經全部掛牌成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大保護格局全面推開。
突出服務大局,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獲得感持續提升
堅持最嚴法治觀,嚴厲打擊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審結涉黃河流域環境資源一審刑事案件2605件,判處犯罪分子4090名。嚴懲向黃河干支流傾倒排放固體廢物、污水、廢氣的違法犯罪行為,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封丘縣某化工公司將化工廢液交由無處理資質的邢某輝等非法處置,造成2800多噸廢液60余次被倒入黃河主河道,造成土壤、水源嚴重污染,鄭鐵法院堅持“全鏈條、全要素”打擊,依法對排污企業、傾倒行為人等各環節的13余人追究刑事責任,并處罰金300余萬元,有力震懾了犯罪。嚴厲打擊黃河河道違規采砂、非法采砂等犯罪行為,確保黃河沿岸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邵某峰非法從黃河河道內采砂銷售,價值高達200萬元,對黃河行洪安全造成嚴重影響,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80萬元。嚴懲破壞人文遺跡、自然遺跡的犯罪行為,保護黃河文化遺產。戶某軍等6人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殷墟遺址保護區范圍內多次實施盜掘古文化遺址和古墓葬,嚴重破壞殷墟遺址商代文化層,被判處十五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至十五萬元不等。
充分發揮民事審判救濟和賠償功能,審結涉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民事一審案件1645件,賠償金額達1.09億元,其中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300件。堅持“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全面保障人民群眾環境私益,依法追究侵權人的賠償責任。義馬市某化工公司在黃河支流澗河上游排放工業廢水,導致下游的義馬某養殖場的魚苗全部死亡,義馬市法院判令賠償魚苗損失及環境修復費用12萬元。大力支持社會環保組織、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依法維護社會公眾利益。聊城某化工公司將1000余噸廢硫酸交給無資質人員傾倒入黃河支流,對地表水和土壤造成嚴重損害,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河南省環保聯合會提起公益訴訟,判決賠償環境治理費用600萬元。山東某化工公司跨省傾倒工業廢水污染黃河主要支流,人民法院支持濮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有力保障了被損生態環境得到及時修復。正確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依法維護國家利益,河南某工程公司傾倒有毒物質,受污染土壤多達15萬方,嚴重損害國家利益,鄭州市生態環境局與該公司進行磋商并達成協議,賠償930余萬元,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確認。
,堅持監督支持并重理念,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審結行政訴訟案件2579件,非訴及行政執行案件3212件。靈寶某水產養殖公司在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100余畝魚塘,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當地政府對魚塘及附屬設施予以拆除,有力打擊了黃河亂占、亂采、亂堆、亂建問題。
突出協同配合,流域生態環境協同治理大格局初步形成
省法院與省政府建立府院聯動機制,將環境資源審判納入府院聯動大盤,共同做好環境資源案件訴源治理、矛盾化解、生態修復等工作;與黃河水利委員會河南黃河河務局會簽《關于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加強協作的意見》,與省公安廳、林業廳、生態環境廳等會簽《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意見》等8個文件,建立健全常態化的溝通協作機制,形成保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的整體合力;在全省法院推行“林長+法院院長”工作機制,推動林業行政執法與生態司法有機銜接,加強森林、草地、濕地等生態資源保護力度。安陽中院聯合殷墟管委會掛牌成立殷墟世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基地,與安陽檢察院等多家單位會簽《關于建立殷墟保護行政司法聯動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的意見》,多層次、多方位保護黃河文化遺產。
省法院與青海等九省區高級法院共同簽署審判協作框架協議,建立黃河流域間的協調聯動機制,打破過去“九龍治水,各管一段”,形成“流域一體,統一施治”局面。鄭州鐵路中院、三門峽中院與山西運城中院、陜西渭南中院簽署《晉陜豫黃河金三角區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協助跨域案件辦理,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信息共享,共建黃河中游流域大保護、大協作的新格局。
省法院還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會簽《關于實行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轄的規定》《關于實行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集中管轄的規定》,出臺《全省法院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工作指引》,完善公檢法司協調配合,形成協同治理合力。三門峽市中院與三門峽市檢察院就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立長期溝通聯絡機制。
突出生態修復,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全省法院共發布禁止令315件,及時制止侵權行為,有效防范環境風險。買某強等6人對外排放超過國家標準三倍的廢水,直接危害黃河流域孟州段的水體,人民法院在判處6人有期徒刑緩刑、罰金的同時,宣告環境保護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排污相關的經營活動,有效避免了生態損害再次發生。
加大對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全省法院判令支付懲罰性賠償金3239.2萬元,切實提高了環境違法成本,讓違法犯罪者痛到不敢再犯。鄭州某工程公司非法租用耕地進行工業活動,導致黃河灘附近耕地種植條件和生態資源嚴重破壞,人民法院在判決該公司支付120萬元修復費用的基礎上,另行支付懲罰性賠償74萬余元。
堅持司法裁判與生態修復相結合原則,靈活適用“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技改抵扣”“認購碳匯”等環境資源審判獨有的裁判方式,為不同類型自然環境、生態系統提供全方位修復選項,確保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2018年以來,黃河沿岸補植樹木11.6萬株,增殖放流魚苗121.26萬尾,促進30處礦山得到及時修復,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的有機統一。在濟源市某鎳業公司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中,人民法院通過讓該公司在異地補植樹木的方式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同時鼓勵該公司投入500余萬元進行環保設施升級改建,實現懲治違法犯罪、修復生態環境、企業綠色轉型“一調三贏”的效果。
當前任務:
學習宣傳貫徹黃河保護法,讓保護黃河深入人心
把學習宣傳貫徹黃河保護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通過專題研討、培訓、專家授課等形式,深化對黃河保護法的理解和適用,明確工作重點和職責任務,以一流的業績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采取巡回審判、以案說法、漫畫、法治故事、微視頻、微電影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深入宣傳,推動黃河保護法家喻戶曉,讓保護黃河深入人心。
聚焦環境資源審判主業嚴格貫徹實施黃河保護法,實現對黃河流域河南段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系統治理和一體化保護,擦亮黃河司法保護河南名片。
深化流域保護協同機制,就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污染防治、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等加強與沿黃法院的司法協作。聚焦黃河保護法貫徹實施、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課題深入基層開展調研,形成一批高質量調研成果,切實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對司法、執法的指導和社會公眾的規制引領,讓參與保護黃河生態環境成為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