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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不抵債無財產可供執行咋辦?執行追蹤死案“復活”

          2023-04-14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感謝法院幫忙解決了燃眉之急!”4月12日,鄭州市惠濟區法院通過追加被執行人某管理公司主要股東為被執行人,成功為申請執行人常某追回9萬元貨款,有效保障了小微企業的合法權益,取得良好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執行追蹤,終本案件變“復活”

          常某訴某管理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判決某管理公司退還常某欠款78600元,并支付違約金23580元。因判決生效后,某管理公司并未履行,常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收到案件材料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某管理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立即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進行網絡查控,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同時,法官通過走訪,發現該公司已人去樓空,在依法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后,案件只能終本。

          雖然案件終本了,執行法官還是多次前往市場監管部門,對該被執行人工商登記檔案、股東出資情況進行調查。經核查,某管理公司的工商檔案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股東為黃某和李某。在執行法官的建議下,申請執行人常某申請追加這兩名股東為案件被執行人,案件經過執行異議及訴訟程序,最終確定追加兩名股東為案件被執行人并分別在各自尚未繳納的 70萬元、30 萬元出資額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常某的債務承擔責任。

          豫劍執行:耐心勸說促成主動履行

          “我們已經詳細掌握了相關情況,你們作為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4月12日開展“豫劍執行”活動中,執行法官找到被執行人黃某與李某,耐心對他們闡釋法律法規和拒不履行將面臨的嚴重后果,勸說他們盡早主動履行。最終,經過黃某與李某表示愿意履行支付義務,但需要就還款時間等與申請執行人進行協商。隨后,在執行法官的主持和調處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黃某與李某共向常某償還103351.8元,其中黃某償還9萬元,剩余13351.8元由李某分數筆于7月1日前履行完畢。和解協議簽訂后,黃某當場履行9萬元的執行款。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程浩


          分享到: 編輯:李怡萍 統籌:朱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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