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閑置的銀行卡,動動手指就能月入過萬!”聽起來非常令人心動,但是,你以為是發家致富路,其實,是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今天,記者從鄭州市中原區法院獲悉,該院已審結的一起“幫信罪”案件中被告人孫某為了一時的貪念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2022年8月份,孫某在網絡上結識了一名網友,對方稱有渠道可以快速賺錢,只需要提供個人銀行卡供活動資金流水轉賬即可。在網友的引導下,孫某來到約定地點與其見面。當天,孫某將自己的三張銀行卡和密碼提供給對方,對方現場通過相應銀行的app進行流水轉賬。
隨后,網友以“公司會計會給你送錢”為由讓孫某離開。由于等不到人,孫某聯系該網友,發現已被拉黑。沒有賺到錢的孫某并沒有收手,而是在社交app上繼續尋找賺錢“門路”。第二天,孫某在網絡上結交了一名昵稱“橘子”的網友,雙方談妥銀行卡每轉1萬元流水,給孫某700元提成。當天下午,孫某來到了約定城市,將自己的兩張銀行卡和密碼提供給網友“橘子”及其同伙使用,操作完成后,孫某離開,沒曾想,該網友也將孫某拉黑,約定好的提成也打了水漂。
2022年8月底,孫某接到公安民警電話后主動投案。經查,孫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涉及的5張銀行卡共收到他人轉入錢款共計250余萬元。中原區檢察院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告人孫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孫某犯罪情節較輕,具有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以宣告緩刑。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孫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法官說法:什么是“幫信罪”?
我國《刑法》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幫信罪”離我們究竟有多遠?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猖獗,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幫信罪”作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鏈條中的重要一環,對電信網絡詐騙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明知他人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為其提供電話卡、銀行卡、支付工具,充當電詐分子的幫兇,即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法官提醒:
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等,一旦丟失要立即掛失,及時注銷,不要隨意丟棄、買賣;任何形式的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身份證、電話卡均屬于違法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貪小便宜反而吃大虧!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