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新鄭某物業公司與18名業主達到和解協議,新鄭某物業公司對衛生、安保等工作漏洞進行立行立改,18名業主按照雙方達成協議交納6個月的物業費。
近年來,新鄭法院面對物業糾紛服務難、收費難、管理難、裁判難、息訴難、執行兌現難的“六難”問題,精準施策, 探索出“一聽、二查、三結合、四和解、五判決、六回訪”速裁快審法,去年以來,成功化解物業糾紛3322件。
所謂“六步法”,即“一聽”,到現場聽物業公司、業主、社區及相關單位、物業監管部門的想法,解決的思路。
“二查”,查看服務佐證資料,現場狀況,曾經的服務證據,雙方協議履行情況;
“三結合”,結合住建局、當地政府、社區參與考評物業公司服務期間的質量;
“ 四和解”, 參考考評情況,以事實為依據,到現場查看與實際打分,通過事實說話,擺事實,講道理和法律,促成雙方相互理解,達到一致了調解意見,化解糾紛;
“五判決”,對達不成調解的物業糾紛案件,綜合相關事實和證據,及時判決;
“六回訪”,糾紛處理后,法官回訪雙方當事人情況,對有可能反彈的問題及時解決。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左世友 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