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飯開開心心正吃著,突然發現飯里有只“小強”,怎么辦?市民張先生就遇到這樣的煩心事,與老板溝通無果,投訴后飯店拒不賠償,這才走進法院。今天,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對外發布了該起案件進展。
今年6月,張某到某餐飲小店吃飯,正吃著發現飯菜里有一只蟑螂,與老板溝通無果后,投訴到12315市場監督管理局。因餐飲店不同意支付賠償金,張某將餐飲店訴至金水區法院,要求餐飲店退還餐費并支付相應賠償。
拿到卷宗后,法官雷海娜首先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糾紛原委。張某稱,其在下班后到餐飲店吃飯,飯吃到一半時在湯里發現一只蟑螂,當時心里既害怕又惡心,也十分生氣,就跟老板溝通,但老板一點道歉的意思都沒有,不愿再與其溝通才起訴餐飲店要求賠償。
然而餐飲店卻稱,飯店的食品制作過程十分干凈,食物中不可能有蟑螂,不排除是張某自己將蟑螂放進去的。由于就餐位置沒有監控,雙方各執一詞,都覺得對方存在過錯。
庭審時,張某提交了消費記錄和食品、蟑螂的圖片,餐飲店提交了衛生檢驗合格證、后廚監控視頻等,雙方展開激烈辯論。
雷海娜結合案件情況及爭議焦點,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希望和平解決本次糾紛。依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雷海娜向餐飲店釋明店內管理問題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讓餐飲店認識到自己的過錯;同時向張某陳述近幾年餐飲店經營面臨的困難,希望張某給予一定的理解。最終雙方簽署調解協議,約定餐飲店向張某支付包含餐費、賠償款、訴訟費的費用合計550元,同時餐飲店對張某表示歉意,稱以后一定會把好食品安全關。調解協議簽署后,雷海娜督促餐飲店及時履行支付義務,當日下午17時左右,雙方向法院提交了轉款截屏,案件得以圓滿和解。
提醒:食品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維護,鼓勵依法維權
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生產經營者有義務確保提供的食品是安全且衛生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的懲罰性賠償責任不以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為要件,只要食品存在缺陷,不論消費者是否食用或受到損害,生產者和經營都應承擔責任。故生產經營者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自身行為,保障食品安全。
消費者在用餐時若發現問題,要注意保存好相關憑證,與店家協商解決不成可撥打12315或者通過訴訟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利。但如若打著消費者名號無中生有,借假維權行敲詐之實,也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陳夢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