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上訴期,被告就已經履行了支付義務,這多虧了法院的判后告知書。”4月24日,從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名涉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的原告感慨其在上訴期內就收到了17萬余元的案款,成功促使糾紛案結事了。這是管城法院推行判后告知制度的一個縮影,該制度的落實讓生效法律文書自動履行駛上了快車道。
案例:17萬余元保險金 上訴期內履行完畢
在原告廣東某物流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某保險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先與被告簽訂《貨物運輸保險協議書》。一個月后,原告與蔡某簽訂《運輸合約》,約定原告租用蔡某的車輛將貨物從廣州運輸至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合同簽訂次日,蔡某駕駛車輛行駛在高速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部分貨物損壞。該案件經管城法院簡易程序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保險金179371.2元。
2月23日在判決書送達時,法官在判決書后附判后告知書一并送達。據承辦法官謝其進介紹,此案的判后告知書內容包括本裁判依據的法律條文、執行通知前置、不履行生效文書的法律后果、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指引、申請再審的權利等10項內容,特別是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指引一項,注明了原告的收款銀行賬戶和承辦法官的聯系方式。被告根據附件判后告知書所載內容,自收到判決書后的第11天即3月6日便自動履行了賠償義務。
該案的判后告知,一方面起到了促進當事人履行義務和維護權益的良好效果,另一方面也達到了案結事了、服判息訴的目的。
制度:判后告知讓生效法律文書自動履行駛上快車道
據管城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呂璐璐介紹,早在2022年管城法院便先后制定《關于建立執行通知前置程序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訴訟調解、提升生效裁判文書自動履行率的通知》,通過制作統一文書模板,將《執行通知書》的相關內容附在裁判文書后,在調解和判決文書中注明債權人的開戶銀行及賬戶,積極引導當事人之間直接自動履行。
今年以來,鄭州中院推行判后告知制度的文件下發后,管城法院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迅速制定《關于推行判后告知制度的通知》,對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文書樣式進行再細化、再落實。針對適用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下發《進一步推行判后告知制度的意見》,通報問題,細化措施,將判后告知書的模板進一步細化為八類,提高判后告知書的質量。特別是再次強調要求告知書中必須注明債權人的賬戶和卡號,便于當事人及時自動履行。
審理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照相應格式,有針對性地填寫具體內容。判后告知書單獨成頁,附于裁判文書后面。當事人通過掃一掃告知書右上角的二維碼,可獲取更多判后告知的相關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為深化推進判后告知制度,提升生效裁判自動履行率,管城法院在施行判后告知制度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案件施行督促自動履行通知制度,即在案件生效后,履行期限屆滿前,審判團隊主動聯系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通過電子送達平臺或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其送達《督促自動履行通知》,督促其及時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同時,管城法院在全院下發《關于出具自動履行證明的通知》,制作統一的證明樣式,及時向自動履行義務的當事人發放自動履行證明。
“我們的目的就是希望讓當事人通過生效裁判文書被及時高效地自動履行,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管城法院通過嚴格落實監管、完善配套制度、強化督導問責等舉措,有力地推動判后告知制度全面適用。
該制度自施行以來,在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暢通群眾維權路徑、督促義務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今年1至3月份,管城法院新收案件6632件,審結6092件,結案率84.34%。21個審判質效指標中,有16項指標處于優良區間,其中生效裁判自動履行率52.88%,居全市第二位,起到了提質增效的良好效果。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徐曉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