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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酒駕出事故,保險賠不賠?

          2023-05-31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酒駕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與此同時,酒駕還容易發生各種交通事故,并引發相應的賠償問題。那么,在酒后駕車發生車禍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到底賠不賠?今天 一起來看中原區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結果如何。

          案情:醉酒駕車出事故,保險公司賠不賠法院判了

          2022年7月,葉某駕駛小型轎車沿西四環西側機動車道由北向南行駛至建設路交叉口時,與駕駛電動車逆向行駛的付先生相撞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付先生受傷及兩車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葉某、付先生負事故同等責任,且葉某為醉酒駕駛。付先生后經醫院診斷為開放性顱腦損傷特重型、創傷性失血性休克、胸部損傷、骨盆骨折。由于情況緊急,第三人某保險公司河南分公司公益性墊付搶救醫療費用274817.52元。事故發生后,賠償問題遲遲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付先生將葉某及車輛投保的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依法賠償醫療費407509.36元。

          葉某辯稱,車輛購買有交強險和商業險,應該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某保險公司辯稱,葉某在事故發生時屬于醉酒駕駛,該行為系法律禁止的行為,同時屬于保險條款中約定的免責條款,因此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均不應予以賠償。

          第三人某保險公司表示,其為原告付先生墊付搶救醫療費用274817.52元,應由被告某保險公司直接返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的規定,“ 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因此,被告中國某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范圍內對原告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被告中國某保險公司辯稱其在機動車商業三責險不應當賠付,法院認為,醉酒駕駛車輛屬于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保險合同將醉酒作為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時,被告中國某保險公司僅需就該免責條款向投保人履行提示義務。被告中國某保險公司提供的《機動車商業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明確將“醉酒”作為免責條款予以規定,并通過加黑加粗字體及工作人員口頭提醒、電子簽名確認等方式作出提示,證明被告葉某在購買保險時被告中國某保險公司已盡到了免責條款的提示義務。由于醉酒駕駛是我國法律及相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明令禁止的行為,被告葉某系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根據保險合同約定,該情形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免賠條件,若支持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則無異于鼓勵違法行為的存在,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符。因此,對于被告中國某保險公司辯稱的其在機動車商業三責險不予賠付的意見,法院予以采信。

          被告中國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限額部分按事故責任比例劃分后由被告葉某承擔賠償責任。被告中國某保險公司已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療費用限額內為原告付先生賠付醫療費18000元,被告葉某應當再賠償原告付先生醫療33萬余元。

          因第三人某保險公司為原告付先生墊付醫療費27萬余元,為鼓勵墊付行為,一并予以處理,原告付先生應當支付第三人某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27萬余元。

          法院判決被告葉某賠償原告付先生醫療費33萬余元;付先生自收到第一項款項后支付第三人墊付款27萬余元。

          說法:“酒駕發生事故保險公司都拒賠”?

          生活中,我們常常聽到“酒駕發生事故保險公司都拒賠”,這一說法是不準確的。更嚴謹的說法應該是酒后駕駛出現的交通事故的損失,所投的商業保險都是拒賠的,而交強險是法定的機動車保險,是國家為了保障機動車交通事故中受害方的利益,以維護國家穩定、社會和諧的一種強制性的措施,行為人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仍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對人身傷亡損害予以賠償。

          需要強調的是,這并不意味著交強險“默許”了酒駕,一方面交強險在此情況形下不賠償財產損失;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規定賦予保險公司在賠償后向侵權人追償的權利,體現出了交強險的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的特征,也是對侵權人承擔最終賠償責任原則的確認。

          除此以外,對于商業車險來說,經交警部門認定保險車輛是因駕駛員“酒后駕車”而出現的事故,保險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賠,只需要保險公司提供充分的證據表明已經盡到免責條款的提醒義務即可。

          再次提醒廣大司機,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謹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莫心存僥幸。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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