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開展“金法靂劍”夏日執行攻堅專項集中執行活動。早上9點,執行活動正式開始,截至當天下午5點,共執行完畢29件,執行和解17件,拘傳、拘留42人,騰空房屋15套,執行到位金額566萬余元。
現場:戀愛分手,說好的返還車和錢,怎能失信
小李和小孫在戀愛期間,小李為小孫購買小轎車一輛,并多次轉款,還為小孫購買高檔禮品,折合共計40萬元。這些款項是小李在各網貸平臺和銀行貸款得來。后雙方感情破裂,小李將小孫訴至法院,要求小孫退還戀愛期間購買車輛及禮物的款項40萬元。金水區法院一審判決小孫退還小李小轎車一輛,并退還2萬元款項。小孫不服判決上訴至鄭州市中院。經鄭州市中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小孫退還小李小轎車一輛;如未返還小李可按一審法院判決申請強制執行;訴訟費和保全費4000余元由小孫承擔。調解生效后,小孫仍拒絕將車輛返還小李。后經小李催要,小孫于調解協議簽訂半個月后將車輛返還給小李。
因小孫未完全按調解協議履行,小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小孫支付2萬元款項。執行干警馬仕途及時和被執行人小孫聯系還款。小孫認為自己已經將車輛返還給小李,自己不應當承擔還款責任了。馬仕途向其釋法明理,告知其雖然將車輛返還,但未在調解協議確定的期限內返還,而且還有4000余元訴訟費和保全費未償還,屬于未按調解協議履行,應當執行一審判決。經過釋法明理,小孫對法律問題不再有異議,但其仍拒絕履行義務。見狀,馬仕途給小孫送達限制高消費令,并給予其3天寬限期,告知其被限制高消費會對其貸款和找工作帶來影響。小孫稱其還在讀大學,確實沒有履行能力。馬仕途隨即聯系小孫家人,耐心釋法明理,小孫家人表示愿意替小孫還款。活動當日,當事人雙方及親屬來到執行局,全部款項履行完畢。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廖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