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擬推薦2個集體和8名個人作為“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提名對象。
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的評選推薦范圍為,全省各級組織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的機構、社會組織、街道(鄉鎮)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有關部門等。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的評選推薦范圍為,在組織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的機構、社會組織、街道(鄉鎮)、企業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等單位中,從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3年以上且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據悉,此次我省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提名對象,采取差額評選推薦的方式,向縣(區)、街道(鄉鎮)傾斜,向實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傾斜,擇優向第一屆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三方協商、自下而上、逐級推薦、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實行“誰推薦誰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制度(即初審、復審兩次審核程序,分別在所在單位、省級范圍和全國范圍三級公示)。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