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k id="6birc"></track><option id="6birc"></option>
    <samp id="6birc"></samp>
  1. <samp id="6birc"></samp>
    1. <b id="6birc"><ins id="6birc"><ruby id="6birc"></ruby></ins></b>

    2. <tbody id="6birc"></tbody>
    3. <samp id="6birc"></samp>

        <progress id="6birc"><bdo id="6birc"></bdo></progress>

          <tbody id="6birc"></tbody>
        1. 下班后“微信辦公”算加班嗎?法院判了

          2023-08-14 來源:新民晚報、中國普法、上海新聞廣播 分享到:

          職場上

          利用微信等社交軟件工作

          早已司空見慣

          但一些公司在下班后或休息日

          “順道”在微信上安排工作

          讓很多上班族吃不消

          非工作時間

          “微信辦公”算不算加班?

          近日

          分享了一則案例

          引發網友關注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勞動爭議案,勞動者長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以外通過微信等社交媒體工作,屬于“隱性加班”,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案件詳情:

          李小美(化名)于2019年4月1日入職北京某科技公司擔任產品運營,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至2022年3月31日,其中約定李小美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

          后因加班問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

          李小美提交《假期社群官方賬號值班表》、微信聊天記錄、釘釘打卡記錄,稱其經常在下班后或假期,使用社交軟件與客戶及員工溝通,公司應向其支付加班費。

          公司認為,李小美在休息日值班時,主要負責在客戶群中回答客戶偶爾提出的問題,并非加班。

          一審法院:

          約定不定時工作制

          公司不必支付加班費

          李小美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公司支付500多小時的加班費,共計20.32萬元。勞動仲裁委不支持其請求。

          李小美不服裁決,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公司支付其延時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等合計40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由于李小美與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執行不定時工作制,法院不支持其主張休息日及延時加班費的請求。

          關于法定節假日加班爭議,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李小美僅提交了《假期社群官方賬號值班表》,但主張加班的大部分日期并非法定節假日,且不能證明值班時的具體工作內容、工作時長。

          最終,一審判決駁回李小美的全部訴訟請求。李小美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

          微信工作超出簡單溝通范疇

          屬于加班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必須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

          本案中,雖然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但公司未獲得不定時工作制審批。

          二審法院認為:隨著經濟發展及互聯網技術的進步,勞動者工作模式越來越靈活,可以通過電腦、手機隨時隨地提供勞動,不再拘束于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地點、辦公工位,特別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軟件開展工作等情況并不鮮見。

          對于此類勞動者隱形加班問題,不能僅因勞動者未在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工作而否定加班,應虛化工作場所概念,綜合考慮勞動者是否提供實質工作內容認定加班情況。

          如果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使用社交軟件工作超出一般簡單溝通的范疇,勞動者付出實質性勞動內容,或者使用社交軟件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明顯占用了勞動者休息時間,應當認定為加班。

          本案中,根據李小美提供的微信記錄等證據分析,李小美利用社交軟件工作已經超出簡單溝通范疇,且《假期社群官方賬號值班表》能夠證明其工作內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有別于臨時性、偶發性的一般溝通,體現了用人單位管理用工的特點,應當認定構成加班,公司應支付加班費。

          同時,二審法院認為,勞動者在加班時亦可從事其他生活活動,以全部時長作為加班時長有失公平,應當酌定公司支付的加班費數額。

          最終,二審法院判決公司支付李小美加班費3萬元。

          網友評論: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鄧紅超

          相關新聞

          www.uuyouji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