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班被老板強制開除,勞動仲裁和打官司都勝訴,卻因為老板履行賠償義務,選擇上網發泄,沒想到從一個“受害者”變成了“施害者”,成了被告輸了官司。
案情:贏了官司拿不到錢,上網發泄成被告
某公司負責人趙某要求員工小張加班遭拒,趙某以此為由將其開除,小張心有不甘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小張工資和非法辭退賠償金。
公司不服仲裁結果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趙某個人支付小張工資和非法辭退賠償金,但趙某遲遲不履行賠償義務。小張一氣之下將自己被違法開除的事實經過和與公司交涉維權的過程配上趙某本人姓名、照片,公司名稱及貶低人格的詞語制成視頻發到某知名網站引發300多萬人次瀏覽,引來對趙某的差評惡評如潮。?
網上攻訐逐漸發展成線下人身攻擊,趙某不管白天晚上,陌生辱罵騷擾電話不斷,身心備受摧殘。一紙訴狀將小張及某傳媒公司告上法庭。
判決:輸了官司,道歉+賠償
開封市祥符區法院依照《民法典》相關法條規定,依法判決二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趙某名譽權的行為并立即刪除相關侵權視頻。被告小張在某網絡平臺發布道歉聲明,賠償原告趙某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1.5萬元。
辦案法官同時提醒,權利受侵害時應當依法維權,莫讓“受害者”變成“施害者”,反映問題發表言論要實事求是,煽動輿論形成網暴,要負法律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亦應履行法律義務,對明顯的侵權言論沒有采取刪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的、造成嚴重后果也要承擔責任。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