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虧李法官,讓我這么快拿到賠償款,我心里終于踏實了。”近日,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成功化解一起工傷認定行政爭議案件,第三人石先生如愿拿到了賠償款,原告撤回了起訴,糾紛得以實質化解。第三人石先生打來電話表達感謝。
2021年5月,石先生在某建設集團公司承包的某項目工地拆卸鋁模時被鋁模砸傷,次日被同事送往醫院救治,醫院診斷為左足第2趾骨骨折,經鑒定構成10級傷殘。隨后,石先生向中原區人社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依據法定程序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確認石先生所受傷害屬于工傷。而建設公司對該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撤銷《工傷認定決定書》。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李寧了解到原告建設公司堅持認為,“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是否在涉案工地受傷,事實不清”,人社局在作出行政行為的過程中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因此依法應當撤銷。但經過仔細查閱被告區人社局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相關法律依據,發現原告指出的問題被告在作出工傷認定的過程中已經充分注意,并進行了回應。目前存在的爭議主要是由于原告對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不完全了解,存在認識誤區,如果不能讓原告充分了解這些規定,明白這些道理,即使一審判決行政機關勝訴,原告仍然會繼續上訴,既浪費司法資源,又無法高效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基于這一判斷,法官征詢了三方是否同意調解的意見,并向他們提供了一些同類型的案例。
經過溝通,三方均有調解意向,法官隨即展開調解。法官與第三人石先生溝通,希望石先生換位思考,理解公司在復工復產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瓶頸。同時法官還請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根據工傷待遇標準對賠付金額進行了測算,為建設公司、石先生進一步調解提供參考。
經過多次深入溝通,建設公司和石先生終于在賠償金數額上達成一致意見,石先生拿到12萬余元的賠償款,原告向法院申請撤回了起訴。至此,這起工傷認定行政爭議以及后續可能發生的工傷賠償糾紛一次性得到圓滿化解。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