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記者從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省人社廳、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共同印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為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河南又有新優惠。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有關實施條件,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仍按原統籌地區基金結余情況分別計算。即:截至2022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期間,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18個月后,停止下調費率。
自2024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基金實現統收統支之后,全省作為一個統籌地區,重新按照2023年度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情況計算,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4年底。
此次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是2022年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的延續,不是在去年降低基礎上再進行下調。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工作和其他定向緩繳政策疊加執行。即申請緩繳的相關行業單位,在緩繳期滿后按照階段性降低后的標準補繳。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