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記者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獲悉,我省日前印發《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辦法》(豫建行規【2023】3號),該文件是對2018年9月份出臺的《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辦法》(豫建【2018】161號)予以修訂。
新修訂的內容是根據國家推進招投標改革創新要求,按照規范市場秩序、保證競爭基礎的一致性、提高招投標活動的透明度、維護公平競爭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原辦法》進行了補充完善。
《新辦法》對優化資源配置、建立統一大市場、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預防違規違法行為、發揮招標投標制度競爭擇優功能、保證工程項目質量、促進建筑市場發展等方面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據介紹,這次修訂工作主要針對目前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如招標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各類不合理限制、隱形壁壘尚未完全消除,惡意競爭屢禁不止,圍標串標、隨意廢標、評分畸高畸低現象、不誠信履約行為依然存在,招標代理服務機構水平參差不齊,一些專家評審不公正、不專業導致部分項目中標結果不符合實際需求或者實施效果不佳,誠信意識淡薄、投訴糾紛時有發生等。
主要修訂內容包括適應造價咨詢機構資質取消,不再要求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報價;修改或補充了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要注意的原則;修訂了評標程序和要求,評審計分的方式,由語言描述改變為數學公式的表達,為電子評標提供支撐;修訂了商務標采用市場化報價方式計算評標基準價,同時在商務標“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中制定了防止惡意低價的控制方法;技術標設置了可行性評審法和計分評審法兩種方法,增加了智能建造、BIM數字化管理、裝配式建筑的評審因素,以適應建筑業轉型發展的新要求;綜合標中增加企業信用、擬派項目經理信用的評價內容和分值,推進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在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應用,引導市場主體誠信履約、依法合規參與市場競爭,促進建筑市場主體誠實守信發展;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明確評標方法、定標方法,為招投標“評定分離”改革試點打下基礎等。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