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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公布了
一起有關高空墜物致傷索賠案,
半塊紅磚從天而降砸中76歲老人,
法院判決樓上近30戶居民,
按份承擔90%的補償責任,
老陸今年已經76歲了,雖人已古稀但身體還行,和很多老人一樣,平常很節儉又閑不住。這天,老陸閑著沒事在小區樓下利用公用水池洗水桶。突然,半塊紅磚從天而降砸中老陸臉頰,導致老陸臉部骨折。老陸被砸傷后,其家人第一時間進行了報警。警方進行了調查、走訪。民警在調查、走訪中發現,該半塊紅磚系從墻面平臺垂直掉落至4樓陽臺,砸中4樓陽臺護欄后再彈射,最終砸中老人臉頰,基本排除人為作案可能。老陸因臉部骨折被送醫,治療過程中共計花費醫療費兩萬多元。警方也未查明實際侵權人。最終,老陸將小區物業公司和該單元樓四樓以上全部業主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為,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因此,老陸起訴了物業公司和近三十戶可能侵權的鄰居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對老陸的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共計2214.68元,這近三十戶鄰居按份承擔了90%的補償責任共計19932.14元。該案判決后,老陸的部分鄰居始終無法釋懷。他們內心總覺得,百分之百不是我侵權,但卻要承擔責任。但事實上,他們也無法證明自己沒有侵權。如果可能侵權的人,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侵權可能,可以免除補償責任。根據2019年最高法發布的《高空墜物傷人案件趨勢和特點》的報告顯示,近三成的高空墜物民事案件,會出現直接導致人員傷亡的嚴重后果,其中有人員死亡的案件接近兩成。城市是座鋼鐵叢林,請讓我們盡量約束自己的行為,防止高空墜物的發生,這既是為了別人,更是為了自己。請大家堅決抵制高空拋物行為。沖擊力足以致人死亡!

如何避免高空拋物的“襲擊”
小小物件可能釀成大禍,
萬萬不能心存僥幸!
擴散提醒更多鄭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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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朱琳
統籌: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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