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醬香拿鐵”引發關注,同時,一波以“醬香”為名的跨界營銷撲面而來。據媒體報道,茅臺客服表示,餐飲店若在商品中添加茅臺售賣,并以此作為賣點宣傳,便屬于侵權行為。
近日,不僅有咖啡店跟風“復刻”醬香拿鐵,還有餐館推出售價128元一份的“醬香火鍋鍋底”,并號稱當客人面倒酒。但是,這些行為都有可能涉及侵權。
茅臺工作人員稱,“醬香拿鐵”是茅臺與咖啡品牌的第一次聯名合作。但實際上,市場上早已出現過茅臺咖啡。2022年,無錫市某企業在未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茅臺咖啡”,且在店內設置“專屬特調茅臺咖啡53°”“咖啡天花板玖號53°飛天茅咖”等宣傳牌。但由于無法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及茅臺公司的相關授權,當事人因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和《商標法》,被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8378.15元,并處以罰款63640元。
所以“醬香”的熱度還真不是想蹭就能蹭,商標也不是想用就能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不得實施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也就是說,瑞幸與茅臺是商業合作關系,因此可以將商標用于宣傳,但其他餐飲店若仿照瑞幸進行宣傳,則涉嫌不正當競爭。
不過,這很容易引起公眾誤解,飯店售賣辣醬拌面,難道侵犯了辣醬品牌商標嗎?現實生活中,由于類似使用場景大多是一些產品價值低、附加值低的部分,所以商標持有人并不會對此類行為進行訴訟。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生產售賣附加值較高的產品,則涉嫌侵權。此前,貴州某公司就因在未經許可的前提下,生產銷售“老干媽牛肉棒”被判侵權賠償。
家喻戶曉的產品,哪個都是長久以來認真做好品質的結果。通過蹭成熟品牌的流量,商家固然可以在短時間內吸引關注,但若想把“流量”變“留量”,靠的是產品品質。
一些品牌通過跨界聯名營銷,激發消費者的好奇心和關注度,對雙方品牌能產生正向影響。但是跨界的結果應該落腳點在產品,而非噱頭。
我們的生活需要一些“突破次元壁”的跨界驚喜,但是商家也要守好法律和產品生產的雙重底線,才能經受住市場的考驗,吸引公眾關注的目光。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評論員 楊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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