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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父母養老送終,能多分遺產嗎?法院倆字:支持

          2023-10-21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對父母盡更多贍養義務的子女,能多分遺產嗎?對此,鞏義市法院給出兩個字:支持!今天,記者獲悉,該法院已審結這樣一起案件。

          老荊和妻子王某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1992年老荊退休,2005年開始,由兒子們三家輪流伺候父母。2011年,老荊家的兒女們聚在一起商量贍養父母的事情,并決定從此老荊夫妻二人隨兒子荊某瑞一家,在老荊名下的一套房產中共同生活,老荊與兒子荊某瑞在家里親戚在場見證下口頭約定了生養死葬,其他子女對此也認可。2018年王某去世,2022年老荊去世,老荊的單位又發放了一筆21萬余元的撫恤金和5000元的喪葬費。老荊的兒女們要求平分遺產,荊某瑞不同意,雙方僵持不下,遂訴至法院。

          荊某瑞稱,父親醫療費及辦理喪葬事宜花了6萬余元,自2011年5月起,父母兩人一直跟著荊某瑞一家生活。父親去世后單位支付的撫恤金、喪葬費自己應該分得13萬余元。

          其他子女辯稱,父親每月退休金近5000元,看病還報銷85%,退休工資都被荊某瑞保管,辦理喪葬事宜大部分都是用退休金辦的,荊某瑞僅拿出1.5萬元,辦完事還把禮金拿走了。所以被告不應該承擔醫療費、喪葬費。撫恤金、喪葬費是父親生前單位給其親屬的安撫費,系對親屬物質上的補助和精神上的撫慰,四個子女應該平分。

          法院審理查明,荊某瑞對父親盡到主要的贍養義務。參照遺產繼承的法律規定,荊某瑞可適當多分,故對老荊的死亡撫恤金,荊某瑞得40%份額,其他三個子女各分得20%份額。荊某瑞負責老荊的喪葬事宜,故5000元喪葬費應歸荊某瑞所有。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霈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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