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法官,謝謝你們為我解決了停車難題。”前不久,李先生給鄭州市中原區法院法官喬婉婷打來電話說。事情要從買車位說起?李先生買車位后因為用著不方便要退,結果鬧到法院,今天,記者獲悉,法官調查后調解,雙方握手言和。
李先生是鄭州某小區的業主,因生活需要,與鄰居張某簽訂《地下車位轉讓協議書》,以7.15萬元價格購買張某名下的車位。但車位使用過程中出現一些狀況,李先生起訴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轉讓協議,張某返還車位款7.15萬元。
接到案件后,承辦法官喬婉婷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張某表示:“我和李先生在簽訂協議當天已辦理車位所有權變更手續,轉讓合理合法。”李先生要求退款主要是因為車位出口有變化,不方便使用,物業已經同意協助解決。因此,他不同意解除協議、返還車位款。李先生表示,小區的停車位是機械車位,買的車位在第一層,如果第二層停車了,自己的車就會被移至左邊,但左邊沒有出車口,車要出去的話每次都需要聯系物業,非常不方便。
針對原告車位實際使用情況,物業給出解決方案是可以提供一張復位卡,車位移動后可自行操作復位,如果在使用中遇到問題,物業會協助解決。
找到問題所在,喬婉婷法官對癥下藥,了解原告對車位的需求,并介紹物業提供的改進辦法,同時引導被告從鄰里關系的角度換位思考。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原告繼續使用車位,被告張某于10月底前退還李先生5000元。至此,該起因車位引起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