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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網紅同款”別亂用,小心踩了侵權“雷”

          2023-11-01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隨著網購直播興起,許多平臺電商也都開始在自己商品上使用網紅照片用來引流,以“網紅同款”營造爆款商品,吸引消費者。殊不知,擅自使用網紅肖像進行引流宣傳,一不小心就會踩了侵權“雷”。今天,記者獲悉,許昌市魏都區法院已審理一起網紅肖像權糾紛案。

          小怡是小紅書平臺上一名博主,平日中會發一些美妝、造型等照片及文章,并逐步積累十幾萬粉絲,其照片及推文廣受粉絲喜愛。某次,小怡發現在電商平臺上,一家店鋪擅自使用她發在小紅書平臺上的照片用于宣傳銷售商品,且該商品鏈接顯示已經有一定銷量,小怡遂訴至法院。

          經魏都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商鋪未經原告小怡同意,利用鏈接使用、公開原告肖像,用于商業用途,對原告肖像權構成侵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最終判決被告在其店鋪首頁顯著位置連續15天發布對原告的致歉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損失4500元。

          說法:未經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利用網紅形象固然能夠迅速吸引消費者,但是卻存在侵犯網絡紅人肖像權的風險。在此提醒廣大商家,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切莫熱銷了“網紅同款”商品,卻踩了侵權的“雷”。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宋帆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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