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3年7月1日起,將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標準提高,即從1476元提高至1536元。
11月3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再次提高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標準。
補助對象為:城鄉居民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期間或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發放喪葬補助費。
補助標準為: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標準為12個月省定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并隨我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同步調整。
領取條件為:申領人員應當在參保城鄉居民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持戶籍注銷證明或火化證明,到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參保繳費期間死亡的到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到待遇領取地經辦機構辦理),申請領取喪葬補助費。超過6個月未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的,不得領取。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城鄉居民從其死亡次月起,經辦機構停止支付養老保險待遇。
辦理程序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辦理死亡人員養老保險關系注銷登記時,填報《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發放登記表》,經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后,15個工作日內將喪葬補助費發放到位。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