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開展“金法靂劍之百日攻堅”集中執行活動。當天早上9點,隨著執行干警一聲令下,全體執行干警迅速出發,奔赴執行現場。截至下午5點,此次集中活動共執行完畢29件,執行和解12件,拘傳、拘留23人,騰空房屋6套,執行到位金額597萬余元。
在某建設開發集團與李某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中,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建設開發集團股權轉讓款1.6億余元。因被告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建設開發集團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承辦人陳飛向被執行人李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第一時間凍結李某賬戶,但賬戶余額遠不夠履行執行案件標的額。承辦人前往李某所在地調查其財產狀況,但未找到李某,給他打電話也打不通。
經了解李某常年在外地,行蹤不定。承辦人遂向李某發出限制消費令,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同時將李某銀行存款合計117萬余元,扣劃并支付給申請執行人。
后經多方調查,發現李某持有某藥業公司、某藥材公司、某投資公司的股權,承辦人遂查封上述股權,并決定評估拍賣。但李某不提供案涉股權評估需要的資料,不配合評估工作。
承辦人陳飛向其發送了預拘留通知書,但李某仍不為所動,認為自己身在外地,法院想找到他猶如大海撈針。就在活動前一天,陳飛突然接到申請人電話,稱發現了被執行人李某的具體位置,就在海口市某小區,陳飛立即帶隊連夜跨越2000多公里來到海口市。在到達被執行人所在小區后,因李某涉案較多,長期躲避執行,警惕心較強,陳飛便立即聯系當地法院執行局請求協助,秀英區法院執行局當即派出兩名執行干警協助陳飛執行。
活動當日,執行干警從上午一直蹲守至下午4點,等到被執行人出門,承辦人隨即控制住被執行人,并成功將其拘留。看法院動真格了,李某主動電話聯系其代理人,指示代理人將涉案股權評估相關材料于三日內提交至金水區法院。申請人表示若李某如期提供股權評估材料,其會向法院申請提前解除對李某的拘留措施。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廖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