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樓下,漏水可能很常見。可也有因為小事鬧得不可開交,甚至大打出手。今天,鄭州市中原區須水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發的糾紛案件,為這起“鬧劇”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李女士與周某為樓上樓下的鄰居。李女士訴稱,今年4月因為房屋漏水問題,兩家發生矛盾,經多次溝通協商無果,在最后一次溝通中,雙方發生口角并引發肢體沖突,致李女士受傷。經診斷,李女士左手開放性損傷、正中神經指掌側固有神經斷裂、大魚際肌斷裂。住院5天后李女士出院,要求周某賠償其損失未果,雙方矛盾也愈演愈烈,物業、社區多次出面調解均沒有結果。
于是,李女士將周某訴至中原區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萬余元。
收到案件后,法院安排由民調員在法官指導下進行訴前調解。然而,被告周某表示自己也受傷了,要提出反訴,要求李女士賠償損失。案件轉正式立案并流轉至須水法庭法官李曉玲處。
李曉玲認為,做好調解工作仍是妥善化解該案矛盾的關鍵。溝通中,起初雙方情緒都很激動,原告提起自己受傷就很不滿,而被告則認為原告家漏水是事件的起因,并且自己在打架中也受了傷,也應當得到賠償。雙方分歧較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李曉玲一方面去公安部門調取出警記錄,另一方面向物業了解房屋漏水的具體情況。在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后,李曉玲法官安排了庭前質證,捋清案件脈絡,找準雙方的爭議焦點。質證結束后,李曉玲組織雙方調解。
經過深入溝通,原告同意做出一定的讓步。針對房屋漏水問題,李曉玲也與物業公司溝通,物業同意協助排查、維修。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周某賠償李女士1.55萬元。拿到賠償后,李女士也原諒了被告,表示希望以后能相互體諒、和諧相處,做互幫互助的好鄰居。
“看似家長里短的小事,卻和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作為基層法官,要把‘案結事了’、實質性化解糾紛作為奮斗目標,堅持調判結合、調中有判、判中有調,努力實現既解法結,又解心結,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李曉玲說。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