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已成為很多人的代步工具,作為駕駛員,遇到堵車、不文明駕駛,路況突變等狀況,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不良情緒,任性發泄甚至大打出手,致人傷害,都可能觸碰法律底線,也會帶來經濟賠償,可謂得不償失。今天,一起來看河南省湯陰縣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例,“路怒癥”發作所帶來的代價。
2022年7月4日18時許,下班高峰交通擁擠,吳某駕車行至一狹窄路段與迎面駕車而來的丁某相逢,因錯車發生爭吵,進而丁某大打出手。導致吳某右膝關節積血,頸部軟組織損傷等全身多處受傷住院,后公安機關作出對丁某行政拘留8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吳某出院后又將丁某訴至河南省湯陰縣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損失1.9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內容,可以證明丁某與吳某因錯車發生爭吵、繼而打傷吳某。故丁某對其實施的侵權行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吳某的各項損失,法院參照相關規定,并結合吳某實際傷情,認定損失為1.67萬元。判決丁某賠償吳某醫藥費等各項損失共1.67萬元。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