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貨車司機趁著一大早天蒙蒙亮、車流量較少闖高架,沒想到3個多小時后被熱心市民舉報,當警察找上自己,對當初那絲僥幸心理后悔不已。
12月1日上午10點,鄭州交警接熱心群眾舉報:清晨6時45分左右,有一輛車牌號為豫B3XXX1的輕型自卸貨車沿隴海路高架橋由西向東違法上高架橋行駛,嚴重影響了道路的通行。
接警后,交警十三支隊立即安排專人追蹤車輛,迅速查到并對當事司機進行處罰。
經查詢,該車為陳某某個人所有,通過電話聯系到該車駕駛人陳某某,民警立即將其依法傳喚到鄭州交警十三支隊接受詢問。通過詢問、調取監控視頻錄像、報警人提供的照片等資料,最終確定違法駕駛人就是陳某某本人,陳某某本人也承認自己為了趕時間,心存僥幸心理就上了高架。在進行權利義務告知后,依法對其開具罰款100元、駕駛證記1分的行政處罰。
陳某某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保證今后遵守交通法規,堅決不再駕駛貨運車輛上高架行駛了。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張玉東 實習生 宋小梅 通訊員 張志方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