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太簡單了,以為避而不見,法官就拿我沒辦法了,我現在就把欠的錢一次性還清!”這是近日一位被執行人對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賀曉寒說的話。今天,來聽法官講述背后的故事。
2022年3月,辛女士將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出租給時某居住,后雙方因房租、物品損壞等問題產生糾紛。辛女士就將時某起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時某向辛女士支付房租、物品損壞賠償金等共計7190元。判決生效后,時某未如期履行義務,辛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承辦法官賀曉寒多次電話督促時某還款,時某口頭表示會在兩周內償還辛女士部分款項,但是一直未兌現承諾。經過實地調查,賀曉寒了解到時某最近經濟狀況有所改善,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考慮到時某年紀尚輕,同時也是首次被申請執行,賀曉寒希望教育引導促使其履行義務。賀曉寒通過具體的案例向時某講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會列入“黑名單”、司法拘留、罰款等不利后果,情節嚴重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責。時某終于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還款7190元。
“在執行過程中,特別是小標的案件的過程中,有一部分當事人會認為標的額不大,躲一陣避一陣,法院就把這事兒給忘了。”執行法官賀曉寒說,這是完全錯誤的。越是小標的額案件,越涉及民生,越關乎群眾的切身利益,對于這類案件,法院從不含糊,最大程度促進案結事了,這是法院一貫堅持的原則。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